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我院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
第一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第二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第三条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方案等于当年1月10日前报送医教科。
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因新技术、新业务可能存在的各类并发症,筛选的合适患者可能存在的各类基础性疾病突发的意外因素,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临床、护理的医疗干预防范、应激处理措施。
(二)审核 医教科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后,于每年的1月中下旬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论证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开展后,报请院办公会审议。
(三)审批 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经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即可实施。
第二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监管
第五条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因故临时终止实施或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科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对开展项目科室提出更改项目计划或处理意见,并报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医教科每半年对当年开展的新项目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教科报送《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底全面总结一次。
第七条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3、发生与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4、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5、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的;
6、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的;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因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而已中止的新技术、新业务需要重启的,须按照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程序重新申报,经审议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
第三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评价、验收与奖励
第十一条 新技术评价、验收、奖励的范围与标准。医院每年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设置专项奖励,对年度通过评审批准并完成的科室予以奖励。具体奖项及标准:一等奖8000元(评分≥85分)、二等奖3000元(评分≥75分)、三等奖2000元(评分≥70分)。在项目开展的年度内,分别提取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产生直接效益的10%(自费患者)、5%(非自费患者)作为项目组奖励。
第十二条 评价、验收、奖励的目的及原则
1、评选目的:为了推广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的应用,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医院业务范围,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2、评选原则: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专业水平和效益方面是评选新技术新业务的客观指标。
新技术、新业务的专业水平,通过开展或自创对医院学科有带动、突破、推动作用,或填补空白专业。
新技术、新业务的效益,需增加投入的项目,按照收益率计算;未增加投入的项目,按年增收数值计算;社会效益按照年开展项目,同类病员增加比例计算。凡新业务技术的效益由项目负责人申报,财务科、信息科、医教科、审计科审核。
第十三条 评价、验收、奖励办法
经批准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采取由项目负责人多媒体(PPT幻灯)汇报、院学术委员会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科室在年底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填报《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一式两份,如当年有发表的相关论文、科研立项批复及科技进步奖资料者一并附上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项目进行多媒体(PPT幻灯)汇报,内容包含新业务、新技术引进或自创的首次开展时间、临床中应用前景、技术难易程度、涉及学科乃至带动发展情况、对患者的利弊、科研论文发表或科研立项与奖项情况,以及为医院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要求以简洁流畅的论点充分论证该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3、医院由院学术委员会形成新技术、新业务评审小组,对各科室的汇报,按照《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进行评分,并对项目报告人进行现场提问答辩。
4、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新技术、新业务奖励将在医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此前医院颁布的相关文件废止,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表
附件2: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进展报告表
附件3: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
宜昌市中医医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
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表
新技术(业务)名称:
科室: 拟开展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职务) | |
项目参与人员资质(姓名、职称、职务及培训情况) | |
开展项目所需设备、药品、器械等情况 | |
开展该项目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和意外情况 | |
项目开展后相应治疗、护理、管理措施 | |
科主任(项目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意见 | |
院长(或主管院长)意 见 |
签名: |
附件2:
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进展报告表
项目名称: 科室: 时间:
1、本年度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病例数与住院号、有无并发症、诊疗效果评价、患者追踪随访情况、已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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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该项目科研论文发表及科研立项、表彰情况(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名称、论文名,科研立项批文的文号、政府科技进步奖项等,如有在填写同时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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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影响进展的因素(如人员、设备、临床医技科室及行管部门的工作协调、病源筛选及其他因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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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室对该项目开展或进展情况分析总结(如:开展过程中需要改进或整改的措施,开展过程中科室层面在病例筛选,围手术期或前期的管理与准备,并发症处理或突发意外的防范,手术或业务实施后患者的管理、疗效的评估与追踪,以及其他情况等) |
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签名: |
附件3:
宜昌市中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
技术准入 | 10分 | 按准入程序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项目要求管理。凡未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不得分,无可行性报告的扣3分,无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者扣3分。 |
实施年限 | 5分 | 项目开展在1年内的得5分:已实施1—2年的得4分,2—3年的得3分,3—4的得2分,超过5年的不得分。 |
临床应用 | 60分 | 技术难度技术风险:开展难度大风险极高得10分,有较大技术难度和风险得8分,技术难度和风险一般得6分,无难度和分险得4分。 |
技术分级:确认为新技术、新项目的得10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9分。 | ||
实用性:解决了重要的临床难点问题,或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重要手段和方法得15分,解决了临床难点问题,或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了手段和方法得10分,无临床诊断、治疗意义不得分。 | ||
应用例次:具有足够的临床应用病例数,1年病历资料≥100份,得10分;病源量筛选较易的≥50份得6分;病源量筛选较困难,且技术难度较大≤50份得6分,不足20份的每缺1份扣1分。 | ||
经济效益:围绕项目开展增加的投入,其收益率达到20%,15分;达到40%,20分;达到60%,30分;达到80%,35分;医院未增加投入的项目,年增收达到5万元15分,达到10万元20分;达到20万元30分;达到40万元35分。 | ||
社会效益:年开展项目,增加同类病员数量10%,10分;达到20%,15分;达到40%,20分;达到60%,25分。 | ||
科研论文 | 15分 | 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撰写相关医学论文。属核心期刊得5分,一般期刊得3分,尚未发表得1分,中华级每篇加2分。 |
对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经市科技局审核立项者得10分;获市级、省级奖励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加3、2、1、6、4、3分。 | ||
一票否决 |
1、因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引发重大医疗差错、事故者。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明令公开“行政性叫停”的技术、业务。 3、若效益比列低于现有同类技术;或等于现有同类技术,而且社会效益≤1的。[效益比例=治疗费用/总费用,社会效益=今年该类病例数/去年该类病历数] 4、其他(请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