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ㄒ唬┩ū?。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ㄈ┳橹髡蛘咦橹?。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