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院和医务人员已认真学习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相关规范,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开展医学检查。严格按照诊疗规范、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和病历书写相关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病历、处方、门诊日志和各项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超加成收费,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七、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完整记录。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疫苗接种前知情同意书签订,接种证接种记录齐全并与信息系统一致,合法采购第二类疫苗,疫苗温度监测记录完整。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执行《献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严格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有关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不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
       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杜绝和抵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支持地下“代孕”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2320
       本医院投诉举报电话:0717-6912183,0717-6912538
                                       15907208282(节假日专用)